廠房租賃費增值稅?問題描述 老師您好我公司對外租賃廠房,租一年,免3個月,那麼在合同上如實反映,稅務是按一年租賃金額計稅,還是把免租期視同銷售也要征稅?我們應該如何簽訂合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廠房租賃費增值稅?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問題描述
老師您好!我公司對外租賃廠房,租一年,免3個月,那麼在合同上如實反映,稅務是按一年租賃金額計稅,還是把免租期視同銷售也要征稅?我們應該如何簽訂合同?
專 家 回 複
根據您的描述,貴公司對外租賃廠房,租一年免三個月的租金。對于貴公司提供激勵措施出租廠房财稅處理如下:
一、會計處理
貴公司應将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内,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内應當确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應将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内,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内貴公司應當确認租金收入。
二、稅務處理
1、增值稅。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按照合同租金額,根據相關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繳納增值稅。
2、房産稅。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貴公司應當按照房産原值納稅。
3、印花稅。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實際租金金額繳納印花稅。
4、企業所得稅。可在租賃期内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形成的稅會差異,納稅調增處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免租期的稅收規定,貴公司免租期需要按照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因此,建議貴公司簽訂合同時,應按扣除三個月的租金後的租金額為一年的租金總額來簽訂租賃合同,這樣對貴公司更有利,達到節稅的目的。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産,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财稅〔2016〕36号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号)
第一條“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産、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産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确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内,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内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4、《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财稅〔2010〕121号)
第二條 關于出租房産免收租金期間房産稅問題規定,對出租房産,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産權所有人按照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
5、《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号)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财産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号》(财會[2007]14号)規定: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分别下列情況進行處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将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内,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内應當确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應将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内,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應當确認租金收入。
來源:中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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