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一般住宅的産權年限都是70年,那麼可能有些朋友并不清楚,這70年産權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70年産權到期後又該怎麼辦呢?今天,小編就整理了相關内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70年産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依據規定住宅使用年限70年是從地塊取得之日算起的。
70年産權是指房屋建築産權的歸屬年限,按照規定,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房屋産權是指房産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财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産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确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房屋70年産權到期後怎麼辦?
1、隻需要産權所有人再次繳納少量的錢就可以繼續住。如果是城市規劃要拆除此處,那就不能繼續居住,政府會做出賠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将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民法典》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随着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将對《民法典》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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