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享有股東權益。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并未實際出資的挂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于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複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财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書面答複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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