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被判處死緩後如果在考驗期内沒有違反規定的,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所以死緩是有可能出來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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