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兩年命名一次,每四年重新進行申報考核命名。省級文明單位标準:
1、指導思想明确;
2、導班子堅強;
3、工作成績突出;
4、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5、思想道德教育深入;
6、教育、科技、文化水平不斷提高;
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效果良好;
8、示範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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