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明“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
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由此可見,網絡貸款本身并不違法,但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将仍然是新的案件高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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