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合同丢了怎麼辦?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緻可分為以下三種:
2、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的合同丢失,隻需将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的合同丢失了,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4、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合同丢了,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裡的購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内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5、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6、購房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房屋買賣法律關系的重要依據,它對明确雙方權利與義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7、因此不管房産證是否辦理。購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沒有購房合同,今後購房者若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如房屋質量問題等),将不利于購房者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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