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動車處罰标準如下。
1、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符合國家标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标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标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3、當事人有拒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及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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