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和辭退,本質上的區别就是補償金的問題。下面做詳細說明
方法/步驟11、辭退:是用人單位不打算跟員工繼續勞動合同,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2、開除:也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主要是因為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導緻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因此用人單位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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