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适用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沒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情況是不同的。
關于法律的溯及力問題,一般通行兩個原則: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現在制定的法律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由于人們過去從事某種當時是合法而現在看來是違法的行為,而依照現在的法律處罰他們。其次,作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補充”,法律規範的效力可以有條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為。從我國目前有關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則的規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具體表現在,就有關侵權、違約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而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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