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問題的處理是: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的,經查證确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複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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