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每天用的最多的手機軟件
應該就是微信了吧
沒事刷刷朋友圈
和朋友聊聊天
已經成為了我們的生活習慣
8月18日
一條關于微信群的熱搜
#微信群聊天被罵群主不作為或擔責#
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官方微博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廣州一家物業公司員工李某,在2018年創建了一個小區微信群。從2018年到2019年期間,業主張某多次被群内幾個業主诋毀和辱罵。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圖片來源:@廣州交通電台視頻截圖
該群主在一年多的時間内,并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僅在2019年5月15日和5月19日在群内發布通告告知群友文明用語,同時在5月19日解散該群。
圖片來源:@廣州交通電台視頻截圖
張某認為物業公司的不作為讓他名譽受損,于是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禮道歉。
廣州物聯網法院認為李某創建微信群的行為,是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最終判決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某賠禮道歉,聲明張貼時間不得少于30日。
消息一出
網友就炸鍋了
不少群主瑟瑟發抖
也有人質疑
那群主是不是也是一個職業了?
有工資拿嗎?
進群是不是應該收管理費呢?
圖片來源:微博評論截圖
那麼
群主為何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群主責任具體包括哪些呢?
圖片來源:法制日報微博截圖
據法治日報官方微博消息,根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也就是說,微信群主負有對微信群的管理職責,須履行注意義務,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不過,對微信群主是否盡到了其應負的注意義務判斷标準不宜過高,不能苛求群主時刻保持對群内言論的密切關注,群主盡到積極預防、阻止群内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認定其盡到了應負的注意義務。
一般來說,群主需做到以下三點:群主立群規,明文規範群成員;如果群成員發布不良信息,應及時将發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避免不良信息傳播的可能性;即時向相關平台、部門舉報 。
你是群主嗎?
又有幾個群呢?
來源: 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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