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擔的一種民事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标的的數個債務。區别即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兩人以上的債務人隻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對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确定;難以确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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