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58條裡,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是自訴案件,當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訴即可,無需向公安機關報案,即使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可能性也比較低。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需要收集證據材料,證明存在犯罪事實。重婚罪收集證據的核心在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要求雙方進行婚姻登記,隻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事實婚姻的要件,即可構成本罪。但一般的包養關系、同居關系等不被民衆認為是夫妻關系的情形,不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