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處理方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緊急避險的處理方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适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适當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适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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