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的時間截止後起算三年内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
如果在欠條上并沒有規定時間時,則要從借錢的限制時間截止期三年内欠條才具有訴訟時效。如果過了欠條的訴訟時效,就盡可能的要求借款人與還款人協商。如果還款人在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後還款在要求退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總則》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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