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轉所需要填寫轉所申請,轉出、轉入事務所出具意見的轉所申請表,與轉入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轉出所出具的執業鑒定書,以及注冊會計師證書等。 詳細材料如下: 一、本人自願轉所申請一份,須注明本人是否是原所的合夥人或股東; 二、轉出、轉入所出具意見的轉所申請表(見附表1)一式三份,跨省級行政區域轉所(以下簡稱跨省轉所)的提交一式四份; 三、與轉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 四、轉出所出具的執業鑒定書; 五、跨省、跨地區轉所的,應提供社會人才交流機構出具的申請人人事檔案存放證明複印件或者退休證明複印件一式二份;注冊會計師專職執業經曆證明一式二份; 六、擔任原轉出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應當提交合夥人(股東)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書或退夥協議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變更後合夥人或者股東名單複印件一份; 七、注冊會計師證書; 八、協會注冊管理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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