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應由企業的出納人員保管,主要包括作為零星開支用的現金款和 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銀行的現金。為了證實資産負債表上所列現金餘額是否确實存 在,有必要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證實。在審查過程中,應要求出納人員及企業主 管會計在場,以明确其責任;發現借條、借據應加以分析,區别對待;對于經過 批準且手續完備的臨時借條、借據,可視同現金,納人現金實有額;不符合手 續、未經批準的非正式借條及借據,應向借款人詢問,查明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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