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積記分三分是違反交通法規被扣了3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1)記分周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周期内,将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并且駕駛人已經将其違規所處罰款繳清,記分将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3)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将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并發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并發還駕駛證,否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将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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