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是對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糾舉的國家機關。屬于國家機關中的監察機關。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并入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機關不是行政機關,而是政治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内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監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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