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為全國文明城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并保持“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榮譽稱号;
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3、申報前12個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4、申報前12個月内,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報前完成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任務;
6、未發生非法出版、制黃販黃、侵權盜版的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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