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信詐騙具有以下特點:調查取證難,作案方式信息化,作案形式集團化,作案目标廣泛化,贓款流動快速化,社會危害巨大化。
2、電信詐騙犯罪僅是通過使用通信工具與受害人進行聯系,雙方不進行面對面的直接接觸,受害人對嫌疑人的了解僅限于電話号碼、銀行賬号等,不掌握嫌犯體貌特征和其他痕迹物證,難以通過傳統對比的方法确定作案者。電信詐騙對象具有廣泛性,受害群體大,對整個社會都構成嚴重危害;另一方面,其詐騙數額巨大,動辄就是幾十萬上百萬甚至數千萬元,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損失,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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