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三包規定:
1、“7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消費者購買的産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産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産品标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産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産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産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6、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産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保修一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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