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機場有旅客的。“通用機場”是指專門為民航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起降的機場。通用航空機場屬于民用航空機場的一類,民用航空機場包括通用航空機場和民用運輸機場。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除了軍事性質(包括國防、警察和海關)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動稱為民用航空。這個定義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時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業的界限,用"非軍事性質"表明了它和軍事航空的不同。《國内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已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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