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内接受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曆(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内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内據實扣除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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