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後一般是不允許的,一般隻能上訴了。
1、法院已經指定舉證期間的,在舉證期間内沒有提交證據,而在庭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中提出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并予以訓誡、罰款。
2、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間或者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在法庭調查階段任意提交證據材料。法庭應予以安排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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