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緩刑最低不少于1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緩刑是指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犯,有條件地暫緩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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