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工傷的員工傷報銷一定的費用,并且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隻要拿着相應的材料,到相應的機構即可報銷。同時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有關機構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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