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70年産權到期後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說明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對于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别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屋産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隻要房産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我們知道房産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相應内容的,而不同的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期限。
相關說明:
房屋的産權是指房産的擁有者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就是房屋所有者對于這個房屋的财産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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