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決于企業有沒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制定,隻要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制定,履行了相關程序,員工手冊則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讨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用人單位應當将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同時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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