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的“仗”是:“拿着”的意思。明火執仗經常用來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并且毫無顧忌,出自無名氏的《盆兒鬼》第二折:“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财”。
盆兒鬼叙述小商人楊國用出外經商,回家時寄宿“盆罐趙”家裡;趙夫妻圖财害命,殺死楊國用後,把他的屍首燒成灰,制成瓦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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