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擾人的不需要的垃圾郵件廣告短信。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針對廣告短信、垃圾郵件滿天飛等讓人不堪其擾的現象,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增加專條加以規範。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确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等發送廣告。
為斬斷垃圾短信、郵件的傳輸渠道,草案還要求,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平台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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