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件套是指,彈夾、手持電台、手持催淚器、小型防水電筒、手铐、伸縮警棍、工作包和手槍。
随着科技的發展警察裝備也随之提升。目前警察以經不局限于八件套。
《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标準》分為總則、配備對象、配備項目、配備數量、附則5章,共25條,規定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民警個人的基本裝備配備。配備項目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淚噴射器、強光手電、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壺、急救包、多功能腰帶、防割手套等必配項目和槍支、對講機、警務通、防刺服和警用裝備包等選配項目共15種。
1、0.1為加強和規範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提高公安民警執勤、執法等實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标準。
1、0.2公安單警裝備是指公安機關各警種單警在執勤、執法等任務中所配備的個人基本裝備。
1、0.3各警種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本标準基礎上适當增加。
1、0.4本标準适用于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可參照本标準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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