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規劃法》,城鎮規劃管理實行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簡稱"一書兩證"。
(一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①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的法定憑證。②是土地部門提供土地,計劃部門項目立項的依據。③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兩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确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産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産權屬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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