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屬于租賃業務,需要符合政策,辦理的相關手續,需要交稅;一般根據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的5%-20%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具體租賃業務有關稅費如下:
1、房産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上兩稅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規定租金标準的,可暫免繳納。)
3、營業稅。
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4、城市建設維護稅。
納稅人所在地按營業稅的稅額的7%計征。納稅人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内的,按營業稅的5%計征,其餘地區稅率為1%。
5、教育費附加。
按營業稅稅額的3%計征。
6、印花稅。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貼花。
7、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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