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确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發放發票領購簿。
對于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憑借其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直接向生産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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