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漁具不屬于違禁品,能上地鐵。
2、乘坐地鐵嚴禁攜帶的物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器具(地鐵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時除外,其他特殊情由需經批準方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壓力容器具等危險品;畜禽類、寵物類或其他可能妨礙乘客人身安全及地鐵運營安全的動物(有識别标志的服務犬除外);易污損、嚴重異味、易碎、尖銳且無安全包裝的物品。過長(1.8米以上)或超大超重的物品(如大型家電、電動或人力自行車等,已折疊的小型自行車、殘疾人随身必備的輔助器具除外);充氣氣球、鐵鋸、鐵棒、鐵鍬或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及衛生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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