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二章規定了我國實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學校教育制度,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教育督導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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