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有暖氣,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熱單位在采暖期開始前5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采暖期内用戶室内溫度不得低于18℃。廚房内溫度不得低于10℃。現有住宅申請安裝供熱設施戶數達到單元總戶數60%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安裝供熱設施并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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