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身“後金”初年,國君、貝勒的女兒均稱“格格”,無定制。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于崇德元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并規定皇後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後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例如,皇太極的次女馬喀塔即孝端文皇後所生初封固倫長公主,後改為“永甯長公主”,複改為“溫莊長公主”。順治十七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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