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時辰制。
西周時就已使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醜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
2、二十四時辰制。
宋以後把二十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間一緻。
3、十時辰制。
出現于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志》,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4、五時辰制。
其名稱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參閱《淮南子.天文訓》。
5、百刻制。
即把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産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可能起源于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複,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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