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奧運會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為:
1、自願參加奧運會、殘奧會志願服務;
2、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身體健康;
3、遵守法律法規;
4、能夠參加賽前的培訓及相關活動;
5、能夠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連續服務7天以上;
6、母語為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外語交流能力,母語不是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漢語交流能力;
7、具備志願服務崗位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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