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是中國古代國家宏觀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是統治者為維護國家機器運轉而強制征收的。明代實行一條鞭法,明初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别征收的,賦以土地為對象征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征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征收兩種,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實物和勞役。具體内容是:賦役合并,并部分攤丁入地,即把原來的裡甲、均徭、雜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之中,把過去按戶丁出辦的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數攤派。賦役征銀,由地方官征收。以州縣為單位,把一切賦稅、役法項合編起來,确定征收的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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