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冊申請的一般流程如下:
1、商标申請,申請人或委托人向所屬地商标專利局提出商标注冊申請,商标專利局在受理後下發受理回執及受理日期号;
2、商标申請資料提交,由申請人或委托人向申請的商标專利局提交相關拟注冊商标申請的相關材料;
3、商标專利局對申請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員對商标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後對商标進行公示登報;
5、商标自公示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内為異議期,任何人均有權利對其商标提出異議;
6、異議期結束後,商标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則商标注冊成功;
7、對注冊成功的商标進行登記造冊并下發相關商标證書。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二十一條,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标局駁回的原商标注冊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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