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古代的選官制度,我們就會覺得這是一種常識。都知道先秦時期實行世官制,漢代實行察舉制,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而隋唐以後則是科舉制。
這種表述大體不差,然而每種制度都是極為複雜的。就拿察舉制來說吧,它僅僅是漢代衆多選官制度中的一種。那麼,它又是如何操作的呢?除了察舉制,漢代是否還有别的選官制度?
我們說漢代的選官制度是察舉制,是僅僅就其主體而言的。如果從漢代選官用人的形式來看,還有諸如征召、辟除、薦舉、博士弟子考課、任子、納赀等等途徑。但說到底,這些形式常常是臨時之舉,最為固定的還是察舉制。所謂察舉制,顧名思義就是說是由地方官或一些中央官員推薦并經由中央考核來确定的一種選官任人制度。
圖1 漢太祖高皇帝劉邦(前256年—前195年)
其實,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定會有其曆史淵源。一般人們認為先秦時代的薦舉制就是漢代察舉制的早期萌芽形态。而随着西漢的建立,這種萌芽狀态的察舉制有了一定的發展。
根據現有的研究結論,學術界一般認為實行察舉制最早的皇帝為漢高祖,原因是漢高祖十一年(前196)下了一道诏書,其内容為:
“蓋聞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誤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
當然這隻能說察舉制産生的端倪,等到了漢文帝時期,真正意義上的察舉制才誕生了。《漢書·文第紀》記載了漢文帝先後于文帝二年(前178)和文帝十五年(前165)兩次下召命地方官薦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這說明了經地方推薦的人才需要經過皇帝的策問,即所謂的“對策”。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文帝時期已經形成了選任考試的辦法。
圖2 漢太宗,劉恒(前203年—前157年),即漢文帝
經曆過景帝一朝,即所謂的“文景之治”。漢代的國力不僅得到了恢複,甚至可以說是極為的繁榮。因此,主張清靜無為的黃老道家已經不能适應社會的需要,整個國家需要蓬勃發展。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儒家哲學應運而生。“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這進一步明确了舉薦人數和時間規定。需要特别重視的是,漢武帝在诏書中也确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治思想内容。《漢書·董仲舒傳》記載說:“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對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董仲舒确立了以儒家經典作為取士标準,這和隋唐以後以經術取士的科舉制度是一脈相承的。甚至可以說,察舉制在很多方面為科舉制的出現做了充分的準備。
我們之前提到了察舉制隻是漢代的一種主要選官制度,其操作非常複雜。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選官制度,而這些制度是相互補充的。自從察舉制度在漢武帝時期得到明确确立以後,它就獲得了長足發展。其由單一的察舉科目向更多的察舉科目變化,考選的方式也在逐步加深和完善。就察舉制來說,從大的方面可以劃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所謂的常科是指常年設置的,有固定時間的察舉科目;制科也稱特科,是由皇帝下召不定期舉行的特殊科目。那麼,這兩科又是如何細分的呢?
圖3 漢朝的官員
我們先說常科吧,其主要内容包括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科;制科或特科則包括明經、明法、治劇、敦厚有行、武猛知兵法、陰陽災異、有道等科。看到這裡是不覺得察舉制的内容實在太多了。别着急,這隻是察舉制内部的劃分。我們說過,除了察舉制,漢代還有别的任選制度作為補充。此外,漢代在選官的方式上還采取了薦舉和辟除,個别時期也會采用征聘、郎選等各類所謂的雜途作為選官途徑。
盡管漢代選官的方式有很多,有正途,也有雜途,但我們常聽到還是舉孝廉。所謂的孝廉、按照顔師古的解釋:“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為什麼如此看重孝廉呢,因為漢代皇帝認為“忠臣必出于孝子之家”,在家國同構的宗法家族社會,對家族的孝,是可以轉移到朝廷上的。孝廉在兩漢選官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以至于有人說:“漢世諸科,雖以賢良方正為至重,而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以後世所不能及。”
圖4 舉孝廉
當然,除了孝廉之外,舉秀才也是我們所熟知的一種選任制度。當然舉秀才出現較晚,一般認為是在元封五年(前106)出現。需要特别強調的是,秀才在兩漢是有區别的。首先:西漢稱之為“秀才”,即秀逸才俊之士,這也是“秀才”科的本有含義;到了東漢,為避漢光武帝諱,将“秀才”改為“茂才”。其次:西漢舉茂才并不是每歲都舉,往往是由皇帝派遣官員巡行地方時舉薦,也有皇帝臨時頒發诏令舉茂才,因而西漢時期的察舉茂才還隻是作為一種特殊形式而存在的。到了東漢,茂才科則成為了歲舉常科。
總的來說,在整個兩漢時期的察舉科目中,茂才是最為顯赫的科目,但就所行時間的長度和影響的範圍來看,則遠不如孝廉科為大。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不太顯赫的選官方式以及雜途之類的任選方式,我們在這裡就不再一一提及。
圖5 漢朝的豪門生活
就察舉制而言,總體還是利大于弊的。就其于世官制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對于後來的科舉制也有深遠的影響。但是察舉制到了東漢後期就為世家大族所壟斷,出現了所謂的“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别居”的荒唐局面,對于三國紛争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門閥士族的出現也埋下了伏筆。雖是如此,我們總體上對其還是持一種肯定态度,畢竟察舉制的設計初衷是任人唯賢,而不是任人唯親的!
文:甪裡先生
參考文獻:《漢書·董仲舒傳》《漢書·文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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