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他項權證掉了的處理方式是:
1、申請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說明房屋所有權證丢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開具登報遺失證明。
2、申請人持主管部門開具的登記證明辦理登報遺失手續,報紙登載該聲明3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手續并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
根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設立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内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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