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男女中的一方戶口在異地,那可以在異地領結婚證。如果兩人的戶口都不在異地,那是無法辦理的。男女雙方要共同帶着戶口本、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到男女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結婚登記申請,辦理結婚手續。審核通過後,會為男女雙方辦理結婚手續,分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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