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它将導緻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态才行。
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後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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