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丢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如果沒有按照約定,賠償的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的(買了保險),按保價的金額賠償;沒有保價,依據《郵政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
《郵政法》規定: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合同法》規定: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另外,如果發生快遞丢失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證明您所寄的物品的價值的話,快遞公司是應當按您托寄的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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