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後的債務的承擔是:
1、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産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确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2、受讓方買斷原企業的全部資産,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出讓方的财産,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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